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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时间:2006-06-22  已读9207次  信息来自: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请示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2号),将全省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为9—13元/平方。调整后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苏北地区9元/平方(6000元/亩)、苏中地区11元/平方(7333元/亩)、苏南地区13元/平方(8667元/亩),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次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是在1999年制定的5—9元/平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后将会更好的体现出耕地资源的实际使用价值,激发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积极性,进而达到促进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厅耕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