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兴出台《关于鼓励工业项目向重点园区集聚的意见》,要求全市工业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按照“产业集聚、距离就近”的原则,向泰兴经济开发区、黄桥工业集聚区和姚王工业集聚区集聚生产,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
2003年,泰兴市通过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撤销了15个乡镇工业园区及所属管理机构。但是,全市工业项目遍地开花、配套设施重复建设的状况并未有大的改观。为此,该市出台《意见》,引导全市工业项目向重点产业集聚区集聚。
为调动乡镇、部门的积极性,泰兴市调整利益分配,明确了进区项目的工商税收地方留成分成。乡镇在重点集聚区开发建设的,实行封闭运行。乡镇负责招商,重点集聚区负责规划管理、拆迁安置、社会事务等服务工作,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成本费用由乡镇承担。项目投产后,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归集聚区外,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归乡镇所有。乡镇为重点集聚区提供工业项目信息,洽谈成功,落户集聚区的,工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乡镇和集聚区按二八分成。乡镇原有工业项目搬迁到重点集聚区的,以项目上一年入库税收实绩为基数,基数内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与原乡镇结算财力,超基数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乡镇和集聚区按七三分成。乡镇招商、搬迁落户重点集聚区的工业项目,除财政收入按分成比例统计外,其他指标实行双重统计,纳入双方年度考核。市级机关部门(公司)到重点集聚区开发建设,招商和搬迁工业项目落户重点集聚区的,参照执行。
《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规定除搬迁工业项目外,其他新进重点集聚区的工业项目享受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乡镇在重点集聚区切块开发建设的,本市范围内的审批行政性收费一律全免,并规定,今后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主要用于重点集聚区。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徐建锋 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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