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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07-09-18  已读11726次  信息来自:

        根据《中国江苏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4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1]35号)的规定,市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市建工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性质的机构,履行市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 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将建筑行业统筹社会养老保险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 加强的职能

        加强全市建筑业的规划、协调、监督职能,强化建筑行业管理,推动全市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 转变的职能

        逐步与所属企业脱钩,进一步发挥事业单位、社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建工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筑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建筑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目标、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在宁施工的房屋建筑队伍和相关建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在宁建筑单位和相关咨询机构资质的审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材料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三)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材料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四) 负责全市建筑功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拆装队伍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含塔机)安全性能的检测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 推进全市建筑业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推广运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职工鉴于及相关业务知识、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六)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劳保费的征收机关里工作以及全市建筑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 检查、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八) 负责对市属建筑企业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建工系统国有资产;指导和协调区县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市建筑行业协会和有关专业学会工作。

        (九)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及群团工作。

        (十)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工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处室业务工作;负责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文电、档案、来信来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行业协会的联系工作。

        (二) 计划财务处

        负责指定全行业的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检查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劳保费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及各项规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企业财务工作;监督建工系统国有资产。

        (三) 市场管理处

        检查指导全市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协调和实施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纪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四) 质量安全处

        检查指导全市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市建筑施工技术、规范、标注计量、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组织、指导建筑工程创优、评优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全市建筑材料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工作;检查指导全市预拌的推广与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拆装队伍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含塔机)安全性能的检测和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检查指导行业文明施工工作,分解下达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年度考核指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责任方的关系,组织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 政策法规处

拟定全市建筑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六) 企业指导处

        指导市属建筑企业;指导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检查指导建筑行业的外经工作及市属企业的劳动工资工作;指导企业改革、改制和区县建筑企业工作。

        (七) 组织人事处

        负责系统内党的组织、统战及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局管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八) 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行业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行业职工教育及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行业职工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检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与其合署)。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工局机关事业编制54名(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5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