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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建筑起重机械6月1日起不得出租使用
    时间:2009-06-18  已读10190次  信息来自: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部近日发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是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是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是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是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是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规定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得其他特种作业。
        规定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